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是實驗研究工作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此條例。
一. 實驗室要有防火、防爆炸、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實驗室的安全、衛生工作要有專人負責,要對實驗室的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經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 實驗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蝕和貴重材料要有專人保管、定點存放、有領用辦法和使用記錄。
三. 實驗室的廢氣、廢液、廢渣要按規定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四. 實驗室的環境與設施要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或儀器設備要求的通風、照明、溫度、濕度等各項標準。實驗室的水、電、氣等設施布局要安全、規范。
五. 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研究室的各項規章條例,必須聽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開(斷)電源。
六. 實驗室嚴禁任何人員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燒煮食物、飲食。嚴禁在實驗室內睡覺過夜。
七. 實驗室內嚴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實驗室和實驗儀器設備安全的任何活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驗室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給予制止。
八. 實驗室管理人員有責任保持實驗室的衛生、整潔環境,做到每天清掃,每周大掃。
九. 實驗室管理人員離開實驗室前,必須切斷電源和關閉其它應關閉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
十.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定期地對實驗儀器設備的安全性進行檢查,若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對造成安全事故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 實驗室鑰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準私配鑰匙,若有遺失必須及時匯報。
十二. 實驗室內應保持安靜、整潔,不得大聲喧鬧,非實驗室有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領入本實驗室,如外室人員需使用本室儀器等需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十三. 假日加班和夜間工作特別注意安全。主動關心安全工作,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先切斷或關閉水、煤氣及不使用的設備電源,并關好門窗。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十四.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其研究室管理職責,對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