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本科學生退學流程梳理
一、 申請退學學生填寫《重慶大學學生退學申請表(學生填寫)》,學院審核學生的退學原因和退學申請材料,通過后向學生送達《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擬退學處理通知
單》,填寫《重慶大學學生退學報告表(學院填寫)》。
二、
因四次學業警示、休學期滿未復學等非學生申請退學原因擬取消學籍的學生,學生所在學院應當按學籍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進行處理:“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前,學生所在學院應當書面告知學生作出處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送達擬處理通知書,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書面陳述和申辯。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 10 個工作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學生在接到擬處理通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三、
學院在系統上傳學生退學的相關附件電子版,并提交學生的退學申請等紙質材料給學籍管理科復核。
四、
學籍管理科將復核后的學生退學相關材料,按《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四條規定,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
題會議研究。
五、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五條規定“學校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以后,學院應當將處理決定書直接
送達本人,由本人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本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無法聯系的,可以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
為 60 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七條規定,“學生對取消入學資
格、取消學籍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理決定書之日起 10 日內,可以按照《重慶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提出書面申訴。”
六、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接到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書后,應當在 2 周內辦清離校手續,領取退學證明并離校。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的各種關系?!?/span>
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擬退學處理通知單(存根)
姓名 |
性別 |
學號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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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
年級 |
專業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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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退學處理依據 |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 )條第( ) 款關于“ ”的規定,擬予以退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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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接受通知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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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蓋章): |
經辦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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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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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見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
注:1.本通知單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本人應在擬退學處理通知單(存根)上簽名并記明收到日期;學生拒絕簽收或無法送達的,經辦人應當在通知單(存根)備注中如實記錄,并由在場的兩名見證人簽字證明。
2.存根聯原件統一由學生所在學院保存。
……………………………………從此處剪開……………………………………………………
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擬退學處理通知單
學生(學號: ):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 )條第( )款關于“ ”的規定,擬予以退
學處理。
如有異議,有權陳述申辯,并應在接到擬退學處理通知單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如未提交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通知。
經辦人: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聯由學生本人留存
《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
(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擬退學處理通知單背頁內容)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取消學籍: (一)超過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 2 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學業警示累計達到 4 次的; (七)請假,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批準的,逾期 2 周 以上,自告知之日起 5 日內仍未返校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因違法違紀等原因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學校不受理第(八)項此種類型的申請。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三條: 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前,學生所在學院應當書面告知 學生作出處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送達擬處理通知書,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書面陳述和申辯。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 10 個工作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
學生在接到擬處理通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五條: 學校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以后,學院應當將 處理決定書直接送達本人,由本人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本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無法聯系的,可以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 60 日, 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六條: 學生在接到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書后,應當在 2 周內辦清離校手續,領取退學證明并離校。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的各種關系。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七條: 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理決 定書之日起 10 日內,可以按照《重慶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提出書面申訴。 |
《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
(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擬退學處理通知單背頁內容)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取消學籍: (一)超過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 2 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學業警示累計達到 4 次的; (七)請假,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獲批準的,逾期 2 周 以上,自告知之日起 5 日內仍未返校的;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因違法違紀等原因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學校不受理第(八)項此種類型的申請。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三條: 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前,學生所在學院應當書面告知 學生作出處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送達擬處理通知書,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書面陳述和申辯。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 10 個工作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
學生在接到擬處理通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五條: 學校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以后,學院應當將 處理決定書直接送達本人,由本人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本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無法聯系的,可以通過學校網站公告送達,公告期為 60 日, 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六條: 學生在接到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處理決定書后,應當在 2 周內辦清離校手續,領取退學證明并離校。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的各種關系。 根據《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六十七條: 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理決 定書之日起 10 日內,可以按照《重慶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提出書面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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